宝应法院三项抓手推进和谐法院建设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02 浏览次数:719
本网扬州讯:一是坚持司法公正,抓住“司法和谐”的根本。该院把公正司法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力求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社会评价的铁案。在案件管理上,结合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的“法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违法审判责任督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审判管理机制;在案件办理上,强化诉讼调解,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意见》,使庭前、庭中和庭外调解有机结合,积极、依法、公正地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的意见》,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发挥特邀调解员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委托调解案件,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突出司法为民,追求“司法和谐”的效果。认真落实各项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使群众在得到公正的同时,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加强诉讼指导,在咨询、立案、缴费、鉴定、开庭、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为当事人提供指导和帮助。深入推行远程立案和巡回审判制度,深入巡回审判点受理案件、当场调解、当场审理。积极落实司法救助举措,设立并规范使用执行救助基金和司法救助专项经费。在审理涉及教育、劳动、医疗、拆迁补偿等民事案件时,坚持与国家关注民生的各种方针政策相一致,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与正义。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增强“司法和谐”的能力。适时完善院目标管理奖惩意见,形成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全市法院“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廉洁司法示范庭” 创建活动和“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深入推进队伍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素质。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作风建设的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继续在规范司法上狠下功夫,紧紧抓住司法审判实践活动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保障司法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