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始进行为期一月的集中执行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02 浏览次数:477
本网南京讯:今天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赖账不还的“老赖”最高可被罚30万或拘留,而那些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均要面临法律制裁。
在原来的相关法律中,对“老赖”,个人罚款最高1000元,单位罚款最高3万元,可谓“不痛不痒”。对此,新法加强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力度,将罚款的金额全部扩大10倍,个人罚款最高1万元,单位罚款最高30万元,对于仍不履行义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予以拘留。对于被执行人有意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新法还规定,对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可以对有关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和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南京市中院执行局鲍强副局长告诉记者,《民诉法》执行程序的修改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强化了执行措施,执行员在发出执行通知时可同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时间;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状况的,可罚款或者拘留;增加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媒体曝光等措施;提高了罚款金额:个人由1千以下提高到1万以下,单位1千以上3万以下提高到1万以上30万以下;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拘留措施。二是强化了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提出异议并向上级法院提请复议;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案外人提出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债权人可以选择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同时记者了解到,南京两级法院将从今天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行,执行对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