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淮安市清浦区法院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探讨并实践与社区(村居)联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打造司法为民新平台,推进法院、社区“和谐共建”,成效显著。

 

完善制度,搭建平台。该院9个相关业务庭与辖区9个乡镇(街道)签订“和谐共建”协议,出台实施意见,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在各社区(村居)设立“法官工作室”,实施“社区法官”制度,选派36名法官分别与各乡镇(街道)所属社区(村居)建立定向联络关系。同时,从辖区各社区(村居)选聘52名司法协理员,明确司法协理员的职责、权限,建立起覆盖辖区各社区(村居)的双向“和谐共建”网络,搭建起司法为民平台。

 

健全机制,扎实推进。该院依托“和谐共建”平台,确立了联络指导机制、民意沟通机制、矛盾纠纷预警、矛盾纠纷协调机制、涉诉信访联合化解机制,这些制度框架,为“和谐共建”工作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社区法官”每月深入共建单位两次,探察民情、倾听民意,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协助共建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掌握辖区涉诉矛盾纠纷形势。2012年上半年,该院36名“社区法官”深入共建单位达150余人(次),协助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达200余起。

 

创新载体,丰富形式。该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以就地办案、入户调解等方式处理涉及该社区(村居)的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以社区(村居)居民身边发生的矛盾纠纷开展生动形象的普法教育;定期开展法制宣讲、发放法制读本,提高社区居民(村居)学法、守法、用法意识。2012年上半年,该院共开展巡回审判126(场)次,开展法制讲座180余场(次),旁听群众人数达6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达1000余册。

 

统筹结合,提升效果。该院将“和谐共建”与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引导干警在与辖区群众的交流中,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做到自觉为民司法。通过“和谐共建”活动,密切了法院干警与群众的联系,锤炼了法院队伍,使全院干警尤其是年轻干警的群众感情普遍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更加自觉,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司法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