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的额提升为800万元
作者:杭宝林 曹士平 发布时间:2008-04-01 浏览次数:1262
本网泰州讯:根据
《省法院通知》规定,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为800 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此,泰州市各基层法院即可受理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而此前这些基层法院仅可受理1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以本诉标的额为准,当事人提出反诉后,反诉标的额不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此外还规定,传统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物业、群体性诉讼等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