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根据33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调整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自41日起,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及姜堰、靖江、泰兴、兴化四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的额提升为800万元,这意味着泰州四市二区的老百姓800万元以下的官司将足不出市。

《省法院通知》规定,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为800 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此,泰州市各基层法院即可受理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而此前这些基层法院仅可受理1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以本诉标的额为准,当事人提出反诉后,反诉标的额不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此外还规定,传统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物业、群体性诉讼等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