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扬名法庭以“三项承诺”服务民生
作者:方华 佘君红 周优育 发布时间:2008-04-01 浏览次数:765
本网无锡讯:今年以来,无锡南长法院扬名法庭积极发挥法庭工作特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三项措施”,初步形成具有扬名特色的司法便民制度。
一、立案“三步骤”,让群众会打官司。
为了建立便民的立案绿色通道,简化立案审批程序,把好进口关,由庭长亲自坐镇立案处,独创立案“三步骤”,以快捷的工作效率赢得来诉群众的信赖。第一步,基本诉讼信息指引。将“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收费标准”等张贴上墙,并发放免费的便民手册,使当事人一进门就能够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树立起诉讼规范、有序的形象。第二步,当事人分类接待。对于诉讼能力强的当事人,特别是有律师在场的,以审查诉讼材料齐全为重点,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对于诉讼能力差的当事人,咨询、立案二合一,耐心指导,热心解答,并提供咨询电话和相应的诉讼材料样式,方便当事人补正材料,真正做到让群众会打官司。第三步,案件繁简分类。对于事实清楚、简单的民事案件,直接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把纠纷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第一时间,实现立案调解;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及时立案,及早分案,抽调精兵强将,专人专案,为繁案精审打下基础。
二、庭审“巧释明”,让群众能赢官司。
为了有效维护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平衡当事人之间诉讼能力的强弱,扬名法庭的法官们在庭审过程中,注重行使释明权,以实现“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的承诺:一是针对事实方面的释明,对于在庭审中发现当事人的声明或者陈述有不当或者不明了的情况,法官主动向其解释或者提示其述明,确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二是针对适用法律的释明,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多种法律关系,不专业的当事人无法明白选择某种法律关系的利弊,法官主动对法律适用进行释明,在保证中立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释明权从法官权利到法官义务的转变,正是扬名法庭司法为民理念的最佳写照。
三、判决“附页制”,让群众理解官司。
作为法律文书说理的延伸,扬名法庭从即日起在制作的判决书中引入“附页”,使判决“附页制”成为扬名法庭判后释疑的重要手段之一:大到法律条文的适用,细到赔偿标准的详述,有的放矢地引导当事人走出法律误区,让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法律的同时,对自己的诉讼案件胜或负作出比较理性的判断,力争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消除对法院的误解和对立情绪。法庭通过该项制度的推行,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理解官司的所以然,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