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行政审判“五项机制”推进规范化建设
作者:华建文 发布时间:2008-04-01 浏览次数:674
本网苏州讯:近日,苏州沧浪法院行政庭被确定为苏州市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为了推进行政审判规范化建设,努力争创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沧浪法院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紧紧围绕审判管理、审判行为和审判队伍三大要素,创新五项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和行政审判自身工作规律的规范化工作格局。
一、统分结合,建立完善层次化质量讲评体制
深入开展了法官周讲评和庭长月度讲评的案件层次化讲评机制。每周由一名法官对审结的案件分别就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制作、案卷装订等方面进行自评,全庭讨论。每月庭长对本月审结案件和二审上诉结案案件进行评查,指出案件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二、多措并举,建立健全体系化质量效率提高机制
按照审判管理质量与效率考核体系的要求,加强对行政审判质量与效率的考核,以考核促提高。建立行政案件判前通气与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使所办的每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继续以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扩大行政审判协调案件的范围和对象,规范行政审判协调的程序,细化行政审判协调方式与方法,注重行政审判协调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三、联动互补,建立健全质量效率保障机制
坚持行政诉讼大要案报告制度,使中院及时掌握案件要情,及时提供有力指导,为保证审判质量争取了主动。法院各业务庭之间逐步建立起联系协调的互动机制。在一些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中,行政庭与立案庭、民庭、执行庭之间相互协作,做到立、审、执互相兼顾,从而形成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合力作用,促进了不同法律关系领域执法的统一性。
四、加强应对,建立矛盾化解和预案机制
法院受理的群体性、敏感性和矛盾易激化行政案件日趋增多,对此在审判管理上采取了专项审理、集中开庭、专报指导等多种应对方式,制定统一的审理群体性、敏感性等矛盾易激化类行政案件预案工作指导性规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维护审理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提升素养,建立行政审判队伍规范化机制
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公正司法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要结合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和省院“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庭审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加强行政审判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职业形象。针对行政审判涉及面广、业务性强的特点,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拓宽行政审判人员的知识领域,增强行政审判人员的审案实践能力,提高行政审判办案质量,尤其是要提高行政审判人员发现新情况、处理新问题的能力。要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深入开展争创江苏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活动,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