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多、审判难、调解难、执行难的“一多三难”现象,滨海法院与滨海公安局确立“五项联动”机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难题。

一、机构联动。滨海法院民一庭和滨海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成立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滨海法院民一庭和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设为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动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工作。小组成员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总结联动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调解联动。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民事调解过程中,针对被告人积极理赔的情形,可书面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充分考虑交警部门量刑建议。同时,法院制定《交通事故调解中各项损失计算标准参考》,统一执法尺度,供交警部门调解时参考。对于经交警部门调解成功的案件,若当事人申请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法院在收到申请后2日内审查并制作民事调解书。

三、工作联动。一是确认送达地址。滨海法院制作《交通事故当事人详细情况表》,交由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督促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充分收集证据。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发生时,有意识、有目的地及时、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查明车辆实际所有人、支配人及流转情况,方便法院确认责任主体。三是告知财产保全。交警部门对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告知受害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将法院制作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交给当事人填写。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送达当事人及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保管查封车辆至法院对查封车辆作出处分为止。

四、救助联动。肇事车辆依法定程序处理后所得款仍不足支付赔偿款的,交警部门主动减少或免除停车费用。对于经济困难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交警部门和法院分别从各自职能方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法院在立案时根据有关规定,尽可能的减、缓、免受害方预交诉讼费用。

五、宣传联动。法院指定3名法官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每周至少一次在交警大队巡回审理案件,并邀请已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参与旁听,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程序和赔偿标准,促进调解,化解矛盾。定期共同举行交通安全宣传,并将宣传教育范围拓展到社区、工厂、单位、学校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