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三个细化”在落实制度中谋成效
作者:刘德生 发布时间:2008-03-31 浏览次数:653
本网盐城讯:近年来,东台法院围绕上级法院及本院制定的有关审判管理制度,坚持“三个细化”,持之以恒抓落实,不断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一是细化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坚持实行“三同时”流程管理,即审判管理专门机构专人每日对网上审执案件流程节点与案件填报信息是否真实一致进行同时核查、每月排查临近审执限案件与催办督办纠正通知同时通报到庭到人、每月案件质量正常评查与专项检查同时进行,并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通报。“三同时”的强化管理,确保了无一件超审限和隐性超审限案件。
二是细化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机制。严格案件质量评查监督,规定评查方法、评查范围、评查期间;细化案件差错评定标准,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再督查;对接案件差错评定与差错责任追究,增强评定程序和追究结果的双重效能;通报错案评定和责任追究,严格做到凡错必评,有责必究。
三是细化审判管理制度执行机制。根据审判管理工作的经常化、长效化、规范化特点,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向分管院长汇报全院上月度审判管理工作完成落实情况,拟定下阶段工作;建立每季汇报制度,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将每季度的重点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党组,供院长和院党组决策时参考;建立督察制度,针对审判管理存在的问题,监察部门以《督察通报》下发全院,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