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选任助理审判员出新规
作者:张玉洁 宋红卫 发布时间:2008-03-31 浏览次数:674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为了加强对初任法官队伍的管理,提高初任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大对法官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确保今后的法官缺员补选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高,
《办法》规定,担任助理审判员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担任法官助理职务两年以上,且业绩考核成绩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此外,该办法把调研、宣传任务完成的情况作为选任条件之一,要求在担任法官助理职务期间,能够完成本院下达的调研、宣传任务,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单独署名的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研和宣传文章。
对于助理审判员的选任的程序,《办法》规定了个人申请、业绩申报、审核、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综合评审、公示选任结果、任命助理审判员等九个环节。
选任管理办法还对助理审判员的职责、考核、免除情形做了规定。其中,对助理审判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助理审判员的审判质效及其对廉政制度的遵守情况。
担任助理审判员以后如何才能被选任为审判员,《办法》规定,在担任助理审判员职务满两年,且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在法官员额空缺时,可通过一定程序被选任为审判员。
作为全省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单位的睢宁法院,在顺利完成法官助理改革试点后,总结了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睢宁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把法官职业化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