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丁晶 发布时间:2008-03-28 浏览次数:1616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工具数量猛增。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交通事故造成的痛苦与损失,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笔者对苏北某基层法院近几年交通肇事案件数量进行了统计,交通肇事案件占刑事收案数的20%左右。下面对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对策进行分析。
交通事故剧增,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违章驾车、行车是诱发交通事故主要原因。
一是超速行车。07年在我院共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因超速行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共11件,占收案数的28%。超速行车的危害性表现在,当遇到路面有突发情况时,驾驶员精神紧张,心理和生理能量消耗大,驾驶员会对相对运动速度的变化估计不足而造成措施过迟,影响操作的及时和准确性。静遇紧急情况司机往往急打方向避让或紧急刹车,结果是车速过快刹车距离拉长,造成相撞或侧翻等交通事故。超速使车辆的安全可靠性降低,直接影响驾驶操作的稳定性,同时易造成车辆与部件的损坏;相应地,行人横过公路,观察车辆时,可以感知车辆与自己的距离,对于车辆行驶的速度,则很难做出准确估计,除非车已行至身边,才能感觉出它的真正快慢。如周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至省道时,因夜间超速行驶,与同方向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刮撞,致陈当场死亡。
第二是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我院收案数的21%左右。《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酒后禁止开车。因为酒精对人的神经有麻醉作用,直接影响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影响人的自知能力,造成视线模糊,动作失调。司机饮酒后更容易盲目开快车,强行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要比驾驶员头脑清醒时高几十倍。如吴某醉酒后驾驶轿车与前方同方向行人吕某相撞,致吕某颅脑损伤,于次日死亡。
三是车辆装备不齐全、失效,不符合技术标准。这类引发的事故占收案数的26%。这类情况多见于农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多在乡村道路上行驶,认为缺些装备无紧关要,一些灯光不亮、刹车不灵、雨刮不转、喇叭不响、没有倒车镜,照常在道路上行车。结果是因这些小问题造成事故,害人害己。如
二、驾驶员驾驶技术低劣,素质参差不齐。
1、驾驶员驾驶技术低劣,实践少,驾校培训过于形式。有些驾驶员培训过程简单化,尤其是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基本上没有经过培训,一些汽车驾驶员培训班只看重经济效益,缩短培训时间,造成司机只会机械地驾驶,驾驶技术差。如邹某在某公司门前坡道由东向西起步时,未能确保安全,操作不当致车辆后溜,与站在车后的华某相撞,致其死亡。
2、管理培训部门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行政执法机关在年检中存在利益驱动和人情关系,导致把关不严格,致使一些假牌车、无证车辆和报废车辆、改装车蒙混过关,并且上路运营;个别驾校平时培训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些驾驶员没有经过专业考试,交钱就能结业,有的考试走过场,致使有的驾驶水平达不到要求,技术差,安全观念不强的司机开车发生车祸事故。
3、一些驾驶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赶时间挣大钱,日夜驾车,疲劳行车,昼夜兼程,通宵达旦玩扑克、打麻将、跳舞、引起精神怠倦,致使第二天出车疲惫不堪,车辆有故障也不及时维修保养,安全弃于脑后。遇到紧急情况,不知所措,造成事故后悔莫及。
三、交通监管力度小,执法不严。
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管理方式、方法上存在不少有待改进之处。公路管理不到位,失管失控现象严重,只能保证对重要干线公路进行管理控制,基本上没有警力深入到乡镇中的公路巡查,乡、村公路则处于失控状态。另外路面交警管事效率不高,执法不严,重罚款,轻纠正,以致一些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另外相关部门在执法监管方面对机动车的过户交易、强制报废等监管不力、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对过往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力;加上在广大的农村,农民买车多为农忙时自用,农闲时跑短途运输,为节省费用购车不入户,无证驾驶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农用运输车为逃避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经常和交通管理部门捉迷藏,打时间差,增加了驾驶人员的心理负担,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四、道路铺设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现如今,车辆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公路建设的速度,为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现有的公路质量差、等级低,随着客、货运量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形成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局面,尤其是主要交通干线,路窄、车多,基础设施差,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有些乡镇级的道路根本没有配套设施,尤其是一些陡坡、弯道、村庄、窄路等危险地段没有设置指示标志,无法提醒司机注意安全驾驶。多数路面是沥青柏油路面,经过日晒雨淋,路面的刹车摩擦系数就会降低,如果没有标志指示,往往不能安全通过。再是乡镇公路不分车道,行人、牛马、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经常出现争道抢行,如果又不有标志提示,驾车通过村庄、弯道时往往容易发生事故。
面对如此形势,我们必须弄清交通肇事的现状,准确分析原因,制定正确的应对之策,为有效减少交通肇事案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努力。
一、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
各种交通法规是交通参与者在交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是处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
公安交通部门以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从而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做到自觉自愿地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使全民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行人不强行横穿马路、不违章骑车带人、不在街道沿路、十字路口摆摊设点,增强红绿灯意识,驾驶员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要珍惜他人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把好考试关、年审关,严格驾驶人资质审查考核制度。坚决杜绝买卖驾驶证现象,不通过考试合格,任何人不能发证。对检查发现逾期审验的驾驶员和车辆一律暂扣证件和车辆,不办理审验绝不放行。在加强驾驶人驾驶技术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的基础上,强化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以及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的道德素质。同时要建立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对驾驶水平进行检查测试,对有违章行为的驾驶员进行补课。
二、改造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能力。
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提高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能力。
首先,公安、交通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要充分发挥作用,坚持科学管理、依法从严管理,整合警力资源,实行联合管理或协作管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排查出本地区危路险段和事故多发点,摸清底数,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并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反映,向交通公路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改造计划。如设立减速带、危险路段提示牌等。
最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集思广益,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危路险段、事故多发地点增设警示标志,在繁华路段安装路灯、设立隔离带、增加防护栏,在一些重要的地段、十字路口加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增加必要的交通管理设施。加强路检路查,使公路上没有病车、报废车行驶、不合格驾驶员不能上路,努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此外,交警、交通、工商和城建等部门应坚决整治、取缔乱摆乱卖、占道为市现象,还路于民。同时还要加快公路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实现动态公路交通管理网络化。
三、加大对交通肇事案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应加大交通违章处罚力度,重点对那些易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违章,如非司机开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要坚持违法必纠,严查重罚。尤其是从重惩治肇事逃逸者。只有从重从严打击肇事逃逸者,才能有效地遏制交通肇事的发生。由于被害人或第三方存在过错、交通环境的缺陷以及带有偶然突发性等因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对于肇事驾驶人员可以从宽。对那些经常违反交通法规,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事故真相或嫁祸他人以及酒后开车、肇事逃逸者尽量少宣告或不宣告缓刑。
执法人员应该要有“严管出秩序、重罚降事故”的管理观念,在路面管理中加大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对那些扰乱行车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给予严格查处和处罚,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也要依法予以处罚。通过严管重罚,震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