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以服务助推和谐司法
作者:赵勇 郑建 发布时间:2008-03-28 浏览次数:824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建湖法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和谐”理念,强化五种意识,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注重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为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服务的大局意识。把“司法和谐” 视为做好一切工作的主旋律,从司法为民、服务群众出发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从大局出发制定各项工作的具体规章。
二是强化司法为经济服务的意识。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平衡利益关系,平息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强化司法为新农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及“三农”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四是强化服务的人性化意识。坚持在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打得赢官司,注重调解、加强沟通,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坚决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制度。
五是强化服务的创新意识。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探索创立速裁审判、庭前调解等方式,通过快捷、公正的审判程序,迅速解纷争,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