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成效
作者:何素军 发布时间:2008-03-28 浏览次数:591
本网淮安讯:洪泽法院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工作,综合采取“四化”举措,取得了较好的预防工作成效,被省市先后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预防教育主动化。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庭校共建活动,选派资深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通过开设法制讲座、组织旁听庭审、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配合团委、妇联等单位走上街头,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审判方式人文化。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圆桌式”审判方式,法警不值庭,不使用械具,创造较为宽松的审判氛围;选取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邀请关工委等单位领导会同进行联合教育,做到融情于法,以人文关怀打动、感化未成年被告人。
适用处罚轻刑化。建立未成年犯缓刑听证制度,综合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情节,选择对其改造最为有利的刑种、刑期,使未成年犯体会到司法的宽大处理,激发其改过自新的勇气。
帮教工作一体化。对适用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依托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基地,发挥社区矫正组织作用,指定专人结对帮扶,进行跟踪管理和教育;对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定期到监所进行回访,了解服刑改造情况,介绍家乡发展态势,勉励他们认真改造、早日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