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妥处涉及24名打工者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作者:董正远 朱剑媚 发布时间:2008-03-28 浏览次数:748
2005年至2006年间,原告24人先后经过招工进入被告大丰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电工、焊工、安装调试工等工作。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2007年4月至8月,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被告法定代表人见公司无法运转,亦于2007年8月不知去向。2007年10月被告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停产歇业。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工资均无果,并于2008年2月初至2月末先后诉至法院。大丰法院民一庭相关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通过调查走访得知,原告多为打工人员,对法律不甚了解,由于多次追讨工资不成,群情激愤,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扬言如法院处理不好,就要组织上访。承办法官得知案件实情后,深感此系列案件虽比较简单,且数额不大,但由于涉及民生问题,且正逢两会召开之际,如果处理不好,或仅仅满足于交给原告一份无法执行的判决书,而让原告无任何实际收获,很可能会导致百姓对司法的权威性产生怀疑,甚至导致涉诉信访情况的发生。于是,在案件开庭前,承办人一方面积极做好原告的思想稳控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多方打听,并先后多次做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亲属的工作,令其提供被告单位可供执行财产的下落等。在强大的思想攻势和疏导下、在法律的威严下,被告的亲属积极配合提供可保全的财产,法院迅速对其查封。为了快审、快结、快执,使24名原告尽快实现权利。承办人就该此系列案件实行共同审理,审理过程中能调则调,无法调解的,审判人员在当天即作出判决(其中调解结案的为13件,判决结案的为11件)。至此,该系列案件得到妥善处理,24名原告对法院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的工作作风给予了很高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