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句容法院向政府部们发送司法建议规范行政登记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3-28 浏览次数:650
本网镇江讯:房屋权属登记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如登记不当将影响到国家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损害政府的诚信,也极易引发新的矛盾、讼争,对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近日,句容法院行政庭在审理一起原告诉句容市人民政府行政登记案过程中发现,市政府委托的句容市某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程中,原本应依据我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将原属于汤某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杜某所有,但该所在协助执行我院裁定内容时仅凭杜某夫妻的口头申请,直接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杜妻名字,也未注明杜某为共有人,该发证行为存在瑕疵。另发现该所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将本应注销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继续重复使用,造成一个产权证号拥有不同的产权证书。此外,该所档案管理存在混乱、保管不善等问题。
为避免该案在今后引发新的民事权益纠纷,同时,为规范行政登记行为,句容法院行政庭及时向句容市人民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市政府责成该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对案件中房屋所有权证加注杜某为共有人,同时进行档案整理,重新编号,真正实现一证一号,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行为。司法建议发出后,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