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经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顺利审结一起16名被告人的犯罪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一是党组重视,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狄学峰在2004年至2007年间,多次纠集徐龙、丁厉、徐力(另案处理)、王强、王脉良、厉伟、张强、徐亚运、李响、厉涛、权太淞、丁家伟、赵峰利、厉夫金、狄传玲等人,在铜山县利国镇、山东省微山县等地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毒,贩卖、窝藏毒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胁迫、滋扰、欺骗等手段非法聚敛钱财,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铜山法院受理该案后,院党组对这起被告人人数多、涉及罪名多、社会影响大的团伙犯罪案件高度重视,决定由刑事审判庭庭长陈森、副庭长胡徐梅和法官张双华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三名同志均多次主审重大、复杂案件,具有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经验,接收案件后,他们加班加点,认真审查预审案卷和证据材料。蔡可勇院长和桑效奎副院长多次与合议庭成员就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进行探讨,认为符合开庭条件,考虑到被告人中有六名未成年人被告人,决定于226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二是统筹安排,精心做好庭前准备。为确保审判活动万无一失,该院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两次参加县政法委主持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领导和办案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按照县委要求,把对此案的审判作为创建“平安铜山”的重要内容,组织各职能部门商讨制定详尽细致的审理方案,并就庭审保障、被告人押解等周密安排,对参与开庭的法警、公安干警、武警官兵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细化到人,严防串供、脱逃及其它事故的发生。针对本案被告人的、案情复杂的特点,该院考虑到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提前考虑,提前防范,因多名被告人家属不能到庭旁听,集中在审判区附近对庭审秩序可能造成影响,该院安排法警设置了三道警戒线,除参与诉讼的人员外,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是组织严密,庭审严谨规范有序。226日早7,刑事审判庭、法警大队全体干警与26名公安干警、武警一起,分别到铜山县看守所和徐州市看守所提押15名被告人,1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也被当地派出所干警带至法院。此案于当日上午9时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铜山县检察院3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16名被告人以及13名辩护律师和3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重大,法院邀请了县政法委副书记朱刚、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的领导到庭现场监督。庭审以查明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窝藏罪、贩卖毒品罪等为中心,经过近11个小时的法庭调查、辩论,于当晚8时许顺利结束。

四是依法判决,严惩涉黑犯罪分子。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狄学峰参与实施持械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窝藏犯罪,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徐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他14名被告人也因构成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36日下午,铜山法院在铜山看守所对上述被告人进行宣判,严惩犯罪分子,有力的震慑了犯罪。

五是教育感化,彰显法治人文关怀。16名被告人中,有六名为未成年人,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该院适用不公开开庭审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进行法制教育,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挽救失足少年。了解到被告人徐亚运、厉涛、丁家伟、张强、厉野、赵峰利辍学后,无正当职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接触到被告人徐龙、丁厉等人,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针对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从法律、道德、情感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教育感化。六被告人的辩护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指出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以及给家庭造成的影响,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六被告人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也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