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人取款忘记了拿卡,本来应该好心提醒。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可以直接取款,竟忘了法律,接连操作了六次取走人民币12000元。最终,如东男子祝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522日下午二点多钟,如东马塘镇男子祝某从家里骑摩托车到沟东马塘农行去取钱。到了农行以后祝某看到一个女的从自动存款机处办完业务出来,当时女的边接听电话边出了农行。一开始祝某也没有意识到任何问题。但祝某到自动存款机上准备把他的卡插进去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卡插不进去,接着屏幕上显示,里面有一张卡。随后祝某接连操作了六次,每次取出二千元,共取了一万二千元。取完款后祝某没有退卡就离开了农行,跟着就去了厂里。受害人葛某接到银行取款短信通知后立马报了警,公安人员随后在祝某的厂里将其抓获。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祝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同时祝某退还了12000元赃款,属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8月7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