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效地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08年以来,铜山法院深入研究审判规律,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为契机,积极推进审委会改革,使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运行方式更趋科学完善。通过3月的运行,该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次数逐渐减少,职能发挥的更加高效便捷,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真切的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变化,以往周期长、手续烦琐等现象得到彻底改变。

一是完善制度改革结构。该院始终坚持以制度抓规范,以创新促发展。重新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制定《专职审委会委员职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配套规则,并狠抓制度落实,使机构设置、议事议案范围、会议制形式、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都有章可循,增加政务管理的透明度。在制度设计的框架下,该院进行大刀阔斧的审判委员会机构改革,成立了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和刑事、民事行政两个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发挥专业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指导合议庭即时处理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消除认识误差,并加强对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总结审判经验,归纳整理审委会会议,督办、检查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将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反馈给审判一线。

二是严格上会条件和上会范围。该院进一步明确了审判委员会的职能范围,要求对干警提交的拟上会讨论案件先由庭室负责人把关,再进一步由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严格审核,进行把关和筛选,报由院主要领导确定是否要上审委会。通过关口前移,遏止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盲目增长,有效防止少数案件承办人想通过审委会来规避承担错案责任的目的,使审委会的工作重点更突出,审委会委员可以集中力量,真正发挥指导本院审判工作、促进法官审判业务提高的作用。

三是推行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该院改变过去只听取承办人汇报案件的做法,实行审理制与会议制相结合,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审判委员会或院长认为在有重大影响的或是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全面了解案情,避免主观臆断,增强司法能力。该院还明确对案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成员或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被发回重审的案件或再审案件的原承办人,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人员,在讨论案件需要时可列席审委会。

四是会前通报案情加快讨论节奏。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审理报告由承办庭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委会的相关会务工作,收集好相关的资料,并提前2天将审理报告等材料发至各审委会委员手中,使其事先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提前对主审法官认定的事实、依据、理由及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核,确保办案质量,在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加快了案件的讨论节奏,不需要在会上听承办法官宣读的冗长的报告,大大缩短讨论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