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一对邻居为一点小事起纷争,继而动手,致一方受伤,伤者经治疗,要求另一方赔偿,遭到拒绝,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另一方赔偿伤者4000元,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陈某、王某二人系邻居,两家的责任田也相邻,20077248日左右,陈某在自家责任田里喷农药,当陈某走到与王某的责任田的分界岸时,王某赶来,不允许陈某走界岸,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就将陈某往田里推,并动手打陈某,将陈某推倒在田里,并将陈某的嘴、鼻摁在水和泥浆里,致使陈某受伤,后陈某的家人报警,陈某进行了治疗,公安机关也进行了调解,王某拒不赔偿,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17369元,后经法院调解,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陈某受伤造成损失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