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引发14 岁少年状告生母要求增加抚育费获胜
作者:孙海雷 戴红娟 发布时间:2008-03-26 浏览次数:1068
本网盐城讯:父母离异的江苏省射阳某中学初中生小强(化名),因物价上涨,生活困难,便状告生母要求增加抚育费。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1999年11月,小强的生母周某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小强随父亲生活,周某每年承担小强抚育费600元,至小强18周岁止。因目前物价上涨,今年14岁现正在读中学的小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母周某从今年1月起增加抚育费。
周某辩称,我按判决已给了抚育费,不再承担。
经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原告现年已14周岁,正在中学读书,其生活、教育费开支较大,原判决被告每月负担原告抚育费50元,根据原告目前的生活、教育需要,明显偏低,故原告要求被告增加抚育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为此判决被告周某从2008年1月起每月负担原告小强抚养费由判决原定数额50元变更为150元,至原告成年时为止。
一个14岁少年却懂得向法律寻求帮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可贵的法律意识!我们真诚地希望社会给予未成年的孩子们更多的关怀和爱护,也衷心祝愿青少年们在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时,要想到法律,法律可以保护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