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年来,金湖法院行政审判庭始终坚持规范司法行为,在保证公正审判的前提下,积极将和解工作贯穿于案前、案中和案后,该庭已连续四年没有一件上访和投诉案件。

一、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庭审判人员无论是在案件起诉前的审查,还是案件诉讼过程中,都能耐心积极做和解撤诉工作,以钝化矛盾,促进官民和谐。

二、注重将法律宣传、释明工作与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方式、方法,耐心的同当事人沟通、协调,化解、消除官民隔阂。

三、对矛盾纠纷突出的行政案件,判决后仍认真做息诉服判工作,定期回访当事人,了解他们的想法和目前的困难,同时请所在镇、村帮助做工作,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他们精神关怀和生活照顾。通过上述做法,不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使行政案件真正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