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年来,南通中院按照《政府采购法》、省政府《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公布权限的复函》和《市政府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南通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法院的廉政建设,为以审判、执行为重点的法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支撑,他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把政府采购作为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党组将政府采购工作作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很抓紧不懈,要求行政装备部门协调好与财政及法院内部各部门的关系,及时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法院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法院采购干部队伍建设。在院党组的关心下,司法行政部门充分认识到采购工作直接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只有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提高采购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抵制各种诱惑,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运作和采购目标的实现,杜绝腐败现象。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和途径,强化和改善采购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知识层次,使采购机制能够实现高效运作。

三是明确范围,在法院内部处理好采购预算与年度预算的关系。根据法院工作的实际,法院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1、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构成固定资产的专用设备、房产等;  2、两庭建设工程项目及工程所需的大宗材料、工程监理及设备租赁; 3、为开展审判工作所需的劳务及服务。该院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照轻重缓急和法院工作的实际,合理估计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把握好采购预算占年度总预算的比例,避免预算过多或过少,影响法院工作的开展。

四是把握关键,把采购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该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长为组长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法院的政府采购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对一些小型项目,采购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法院的政府采购工作,与政府财政部门联系与沟通。对一些较大项目,尤其是“两庭”建设等建设项目上,由于项目时间跨度长、标的数额大、细节复杂,这类项目由专门成立的项目组对项目负责,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健全了院内规章制度,针对采购需求的选择、采购合同谈判、履行等由本院负责操作的环节制订一定的程序和规程,防止采购行为的随意性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保证高效、规范的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