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四个加大”进一步调整案件质评重心
作者:刘德生 发布时间:2008-03-25 浏览次数:620
本网盐城讯:为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提升工作成效,东台法院坚持“四个加大”,进一步调整案件质评重心,积极推进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深层次开展。
一是加大定期评查的力度。充分发挥定期评查的常规纠错、制度督查和业绩考核功能;通过开展定期评查,发现和纠正案件的一般性瑕疵,检查审判流程管理、结案标准、法律文书等审判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归入法官审判档案,作为评价法官审判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是加大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力度。将上诉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再审案件、举报投诉案件、社会公众关注案件和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等作为质评重点;重点针对当事人对有关司法行为、司法作风、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为民、裁判文书说理等方面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力度;对重要审判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评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是加大对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能发挥情况的评查力度。将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审判权是否依法规范行使作为重点评查内容,并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审判工作全过程和各个诉讼环节;重点加强对立案管辖、诉讼保全、诉讼费用收退、庭审小结、证据采信、定案把关、裁判文书说理、法律释明等重要环节的评查。
四是加大研究性评查工作的力度。在坚持“查”的同时,着力在“评”字上下功夫,力争做到评深评透;针对法官的司法理念、价值判断、自由裁量、裁判方法和和谐司法等方面进行深度挖掘和剖析,既善于明短揭短,更善于析短补短,既善于扬长展优,更善于提炼经验,力求将案件质评过程,作为一个学习-提升-再学习-再提升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