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认真贯彻省高院关于开展“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睢宁法院紧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坚持“四个结合”,扎实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一是坚持与学习法官行为规范相结合。最高法院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全面细化了规范法官在司法活动各个环节中言行的具体要求,是系统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和业外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是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该院要求全院干警对照《规范》和省院关于开展“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实施意见内容,开展自查和相互检查,查摆不足,分析原因,扎实整改。二是坚持与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相结合。该院在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的基础上,专门下文重申了《关于庭审着装及庭审纪律的规定》,提出了五个确保:确保人员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确保不发生冤假错案、确保不发生违法审判、执行问题、确保不发生赴宁进京信访问题、确保全年受到群众投诉不超过3人次,努力营造为民、高效、清廉、公正的良好和谐的局面。三是坚持与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相结合。该院今年重新修订了《督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将法官、书记员、值庭法警从庭审、调解、庭审纪律等方面内容规定得更详细,并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由机关党委和监察室对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者按照《督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违规者本人受处罚外,庭室负责人将被追究领导责任和连带处罚。四是坚持与司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该院将开展“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作为司法规范化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组织学习最高院《通报》,联系干警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审判纪律与审判作风的经验和做法,找准审判纪律与审判作风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将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向纵深开展,确保教育整顿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