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与司法局联手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
作者:盛茂 发布时间:2008-03-25 浏览次数:650
去年底,省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规定了对法官和律师违反规定行为有效查处的具体措施,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和违法违纪的处理原则。与会人员结合本系统、本部门工作实际,就如何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同时对《暂行规定》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和积极建议。
在座谈会中,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司法活动中,法官应当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明、忠于职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审判独立原则,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法官和律师在工作中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按照《暂行规定》要求,法官和律师应该建立正常、健康的人际关系。作为法院在今年“制度落实年”活动中,我们要把执行《暂行规定》与司法规范化建设、审判管理、队伍建设、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听取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市法院和市司法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大对包括《暂行规定》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确保《暂行规定》落实到位。参加座谈会的市人大内司委、市纪委软环境建设投诉中心、市委政法委督查处的负责人,建议市法院和市司法局要广泛向社会宣传《暂行规定》,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广大法官和律师牢记规定,自觉遵守规定,从思想上确立“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意识,从而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在治本、预防和制度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