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逃“债”溺毕法院调解离奇落水死亡案
作者:周逸岗 顾志强 发布时间:2008-03-24 浏览次数:1211
本网无锡讯:因为交通事故双方同意私了,但肇事方一时无钱又想躲逃,跳入河中不幸溺毕。家属激愤要求刑事立案并民事赔偿。江苏江阴法院近日成功调解这起棘手案件。
去年7月,在江阴打工的潘某被发现在一运河河道内死亡,身上都是伤口。家属们群情激愤,力指前日与潘某发生过争执的陈某、钱某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警方随后查明,
尸检结果显示,潘某系溺水死亡,周身伤痕符合轮船螺旋桨所致。家属不服,后经江阴、无锡及潘某籍贯所在地的三地法医联合复查,尸检结论正确。不予立案后,潘某家属遂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陈某、钱某赔偿约38万元。
法官庭审发现原告方无任何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庭审后就找原告方进行耐心的法律解释。因原告方已花费了好几万元积蓄,潘某又是家中的经济支柱,所以对法院的释法说理一时不能接受。承办人没有径行下判,而是一次次的向原告解释侵权案件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多次做被告方的工作,从扶弱帮困的角度请被告方尽量多的进行道义上的帮助。双方逐步从对立走向互相谅解,最终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