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提高陪审员参陪案件的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依据《江宁区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314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对江宁法院提请任命的15名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江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选任工作,当作全区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来抓。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结合审判工作需要,与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商定,会同区司法局共同审查确定拟任人选,扎实做好协调和选任工作。经过考核考察、公示,对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15名同志,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保障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项重要举措。考试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提请任命人员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据了解,参加考试的拟任人民陪审员均顺利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