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睢宁法院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仪式,党组书记、院长陈英波与院党组成员签订责任状,党组成员再与分管的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

睢宁法院为了不断增强全体干警的廉洁意识、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法院系统制定的各项纪律、规章、制度,确保“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特要求全体干警人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规定,院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所分管部门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一般干警是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从党风廉政教育、遵守廉政制度和审判纪律、检查落实措施、信息宣传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年底将对照目标责任和考核标准进行评比,对完不成任务和违反规定者将予以处罚。

会后,各部门负责人和本部门干警也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