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狠抓案件质量、效率、效果
作者:射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3-21 浏览次数:1065
本网盐城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后,射阳法院转发给全院干警进行组织学习,要求全院干警针对意见精神,狠抓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扎实做好与最高院质量评估体系施行的对接工作:
一是狠抓审判质量全面提升。对照优秀法院指标查找差距,将全市平均指标作为底线,将优秀指标作为方向,采取加强质效分析,每月统计通报,即时考核,建立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实行发回改判案件逐案通报评查,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等措施,促进全院审判指标良性提升。要求2008年全院有效压降上诉率和发改率,努力将发改率控制在0.5%范围以内,力争实现无发改。
二是狠抓效率提速。针对审限薄弱环节,确定审管办专门负责审限监督管理,对案件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规范时限,杜绝立案、送达、审判、执行环节中的无序延迟行为,实现动态前置监督。建立审限督办、警示、催告、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缩短各类案件平均审限。要求2008年,我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争取达到85件,继续保持在全市的领先位置;案均结案天数力争不超过30天,进入全市法院前3位;结收案比继续保持100%以上;
三是狠抓审判效果。加大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促进案结事了。要求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45%以上,保持全市法院前三名,撤诉率力争达到18%;人民法庭人均结案数争取达到130件,案均结案天数不超过20天,进入全市人民法庭前十名,调解率达50%,进入全市人民法庭前十名,撤诉率达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