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充分发挥陪审功能,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睢宁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和落实了这项工作。

一是对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进行规范,明确了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符合条件的全部人民陪审员中进行随机抽取,避免陪审员与法官长期固定在一个合议庭的做法,确保司法公正。

二是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依法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对案件负责,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有效行使评议案件、审核裁判文书等法定职权,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三是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范围进行规范,赋予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程序选择权,扩大司法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