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法院机关作风建设成绩显著
作者: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3-20 浏览次数:871
本网南京讯:近年来,浦口法院紧紧抓住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围绕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把作风建设贯穿于整个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之中,找准问题抓整改,用作风建设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几年的艰苦努力,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区级机关64个部门作风建设群众评议活动中,该院从2005年度排名第51位,上升至2007年度第12位。
一是强化教育意识,不断夯实作风建设的基础
一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队伍的实际情况,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等专题教育活动,采取检查案件、回访案件当事人等形式,认真查摆、梳理审判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制定了审判执行公开、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10个方面制度规范,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创新党风廉政教育形式,开展“关心干警进步,共建和谐家庭”系列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和法院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廉政保证金长效管理等制度。
三是积极开展经常性的针对性教育。坚持对机关作风情况进行月分析、季讲评,各庭室党支部每月进行一次干警思想作风状况分析检查,院党组成员按季度对汇总后的全院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轮流在全院大会上进行讲评。注重宣扬身边的正面典型,把经常性的教育贯穿于每个阶段性的工作之中。
二是强化发展意识,不断提升作风建设的内涵
一是注重审判的价值取向,不断提高司法的服务力。坚持践行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为加快全区跨江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在各个诉讼环节上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把司法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对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千方百计妥善处理好、协调好。
二是注重审判的公正高效,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制度,落实审限警示、审限催办、督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审判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对审判工作的量化管理;进一步强化院、庭(局)长对审判、执行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实现对审判行为的跟踪、规范管理。
三是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不断提高司法的亲和力。在刑事诉讼中建立了刑事附带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加强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建立了鼓励调解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建立了协调和解制度。与工会、妇联和民调组织建立了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联合调解制度。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设立“人民调解窗口”,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
三是强化民生意识,不断增强作风建设的效果
一是努力改善法院“窗口”形象。进一步完善文明服务规范,从提供饮水到配备纸、墨、小药箱;从提供诉讼指南到案件审理全过程做到随问随答,帮助群众正确表达诉求和降低诉讼风险。
二是切实畅通司法救济的渠道。普遍推行预约开庭、晚间开庭、就地开庭,设立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推进司法公开,开通审判信息声讯查询系统,在为社会公众提供诉讼常识查询服务的同时,向案件当事人提供10个方面共26项审判信息。
三是积极落实实现合理诉求的措施。对涉及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以及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开辟“绿色执行通道”;妥善处理以特困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保障特困企业职工、企业下岗职工的退休金、养老金等得到落实。对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当事人提出的实际困难,即使不在法院处理范围,仍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努力为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分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