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浦法院进一步规范“四项”案件审限管理
作者: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3-20 浏览次数:775
本网淮安讯:淮安清浦法院针对近期在“四项”案件审限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台了整改措施:
一、规范和完善“四项”案件审限变更审批制度。制定《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报结手续和审限变更
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四项”案件审限变更的审批制度及恢复审限报批手续,从制度上杜绝无故延长审限周期和隐性超审限的现象发生。
二、抓好“四项”案件的专项整改工作。相关业务庭针对本部门“四项”案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找准原因抓整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组织本部门审判(执行)人员、书记员认真学习“四项”案件审限管理和案件报结的有关规定,使审判(执行)人员、书记员都能准确把握“四项”案件审限变更、恢复的审批条件和程序,从而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审管办将在第二季度对“四项”案件卷宗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严格“四项”案件变更审限审批条件和管理机制。分管院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法律、省高院和本院有关规范性文件,严格“四项”案件审限变更的审批条件,不得为不符合审限变更条件的案件办理审限变更手续。尤其是各审判业务庭主要负责人应加大对“四项”案件的管理和监控力度,从源头上防范隐性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四、建立“四项”案件审限变更材料附卷评查机制。将“四项”案件审限变更和审批材料是否附卷装订纳入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重点检查“四项”案件审限变更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变更审限报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在审限变更原因消除后及时办理恢复审限手续等,由审管办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五、建立违规报结“四项”案件扣减岗位责任分值制度。对今年以来报结的“四项”案件,发现有违反规定办理变更审限手续或审限变更原因消除后不及时办理恢复审限手续,或案件卷宗中欠缺审限变更审批材料或恢复审限手续的,或者案件超审限(含隐性超审限)的,按照本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扣减相关部门岗位责任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