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东台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意见》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的五项工作机制:一是组织机构机制。规定由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和市总工会法工部共同负责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并各明确一名联络员。二是基层工会联络员网络机制。市总工会在全市各级工会干部中遴选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熟悉法律、有一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特邀调解员,并制定全市特邀调解员网络图,根据分工,各司其职。三是规范操作机制。明确委托调解和邀请参与调解的方式、程序、期限以及文书制作流程,使操作更规范、更严谨。四是物质保障机制。该院和市总工会对此项工作投入必要的物质装备,提供足够的人员、车辆以及适当的经费保障。五是定期交流研讨机制。该意见规定该院和市总工会定期共同组织审判人员、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共同提高调解的技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