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加强与金融系统的协作,日前,江都法院与人民银行江都支行签定了法院、银行信息采集与合作协议。

协议就双方辖内企业诉讼信息的个人诉讼、执行信息的采集、使用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协议明确:一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一方面,法院定期依法向银行提供企业诉讼信息和个人诉讼、执行信息。对法院提供的信息银行及时按要求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全国统一数据库。另一方面,对法院提出的查询、冻结、划扣等服务要求,银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及时提供合法、必要的服务。二是设立合作领导小组。为做好此项工作,双方协商成立“企业诉讼信息和个人诉讼、执行信息合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双方信息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信息合作工作。

此做法在扬州市尚属首例,必将使那些有能力履行又拒绝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无处可逃,对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