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法院干警驾驶警车要模范地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不得滥用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得有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如有违章,除了要自掏腰包缴纳罚款外,还要扣除其年度相应目标岗位责任奖”,日前,在南通中院召开的加强警车管理专项集中整治动员会上,该院顾卫平副院长向全院干警告诫说。

据悉,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将持续至425。主要分四个阶段:一是组织本院警用车辆专、兼职驾驶员强化学习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驾驶员、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这次集中教育整顿的目的和意义。二是对照市里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展开自查和整改。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在活动中,无论是驾驶各类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十不”: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违法停车、不逆向行驶、不闯禁区、不争道抢行、不违法载人、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驶、不乘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和严格警车的使用审批程序。严格落实《车辆管理规定》和《警车、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公务用车一律提前填写用车申请,说明事由、去向、何时返回,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由车队统一登记、安排,驾驶警车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和法院派车单;不得违反规定,滥用警灯、警报器;不得公车私用,除办案、出差等工作需要外,其他活动一律不得使用警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将警车停在院外过夜;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出车,带故障出车。四是成立督查工作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部门工作开展及警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发现有违章行驶、乱停乱放以及违规使用警车、警灯、警报器或者违章驾驶警车酿成事故的,该院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