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入狱本性难改 被看一眼竟砸人头部
作者:汤天维 韩张慧 发布时间:2012-08-08 浏览次数:270
已经三次入狱,再次出狱不到5年,只因被他人看了一眼就拿起塑料凳连砸他人头部数下,无业青年孙某终被从重处罚。近日,如东法院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孙某获刑一年零一个月。
2012年3月1日深夜,孙某与妻子邵某、朋友龙某在某街头麻辣烫店吃夜宵,吃吃喝喝过程中,不知怎的与妻子吵了起来。邵某一气之下,转身就走,孙某和龙某一起出去劝说未果。这时,被害人钱某正好来买夜宵,无意间看了龙某一眼。孙某立即以不爽为借口,冲上前来,一把推倒钱某,随后拾起旁边塑料凳,连砸钱某数下,致使钱某头部轻微伤。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