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健全三项机制强化审判管理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8-03-18 浏览次数:683
本网徐州讯:为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审判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今年以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了审判管理的三项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日前,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921件,结案率同比上升了11.6%,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了3天,上诉率和发改率同比分别下降了2.67%和0.31%。
该院一是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实行案件承办人、业务庭长、分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四级把关的审判质量监管机制。对上诉改判、发回重审及再审改判等案件,实行逐案统计,逐案分析原因,并严格按照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办法,逐案落实责任追究,特别突出庭长、分管院长监管责任。
二是健全考评机制。坚持审判质量月评查月考核月通报制度,对各业务庭局当月所结的案件实行逐案评查,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照评查办法,予以考核扣分,并集中通报评查结果和考核分值。
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将各业务庭局和各位审判人员的审判绩效指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奖、评先评优、晋升职级和职务的重要依据,使审判绩效与审判人员的切实利益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