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已嫖娼又为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茅某犯介绍卖淫罪。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茆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201111月的一天夜间,58岁的被告人徐某介绍卖淫女王某某在73岁的茆某住处向茆某卖淫1起。此后,茆某参与被告人徐某介绍卖淫女王某某卖淫。徐某、茆某因嫖娼,于20111217日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11月间,被告人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茆某介绍卖淫女王某某向嫖客卖淫,被告人徐某作案9起,其中被告人茆某参与作案2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茆某在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均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茆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茆某共同故意实施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茆某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