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积极把“司法救助困难群众作为民心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的途径,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司法救助公开向社会承诺。根据有关规定,该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是司法救助纳入流程管理。在立案大厅设立便民窗口的同时,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流程管理,明确立案、审理和执行各阶段法官在救助工作中的互相配合和职责分工,完善了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

三是建立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对老弱病残的当事人案件就地开庭宣判,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弱势群体案件要一次开庭审结等一系列方便群众诉讼的措施。

四是建立执行救助基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的保障机制,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按一定程序对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补助,为他们实现债权提供便利和帮助,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