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把好本院案件质量关的同时,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扬全国法院一盘棋的风范,积极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该院规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委托执行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外地多家法院的高度称赞。

一是建立委托案件登记制度,对于外地法院来人来函委托的所有业务事项均由立案庭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办理、登记,并建立卷宗档案,一案一登记,切实做到件件有卷宗。

二是严格遵循委托案件办理期限,要求执行人员自接收委托案件之日起迅速行动,三个月内必须执结,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结案的,要及时向委托法院通报执行情况。

三是严肃委托执行案件纪律,要求执行人员在委托执行过程中透明办案,不得乱收费、及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接受当事人吃请,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执行队伍,交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是明确委托执行案件责任,将委托执行案件列入本院收案范围,并列入本院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增强大局意识,做到委托执行与派员执行一个样,外地执行与本地执行一个样,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提高委托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