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召开首起适用缓刑听证会
作者:马娟 发布时间:2008-03-17 浏览次数:670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适用缓刑召开听证会,除参与审理该案的刑庭人员外、县检察院、司法局均派员出席,原告家属代表、被告及亲属、社区领导和单位领导也参加了此次听证。这是该院刑庭首次实施缓刑听证制度,也是该院贯彻落实年初制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尝试。
在公开审判以后,被告提出了申请缓刑申请,由于该案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为增强法院公开审判的透明度,使作出裁判更加公正、客观,体现民意。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睢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实施缓刑听证。
在缓刑听证会上,该案主审人员首先向参与听证会人员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宣读了被告提交的缓刑申请和听取了被告的陈述。被告的家属、社区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正视了被告犯罪的事实同时也做了自我检讨。原告方家属代表鉴于被告在案发后能够意识到自己错误行为,在积极配合原告方做好事后工作也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谅解,均向法院求情给予被告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希望法院给予宽大处理。检察院和司法局代表本着“宽严相济”原则也支持了被告的缓刑申请。在听取了各方意见以后,该案审判员宣布结果研究后择日宣布。
缓刑听证是该院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通过听证,既增加了法官对被告今后犯罪可能性的判断的准确准确性,也有利于被告回到社会后增强改造自己的信心。同时公开事实认定、决定理由和根据,进行“面对面”的质证和辩论,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