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年来,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对商事案件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去年调撤率达72.88%,同比上升11.38%,名列全市法院前茅。为有效避免消极调解和恶意调解行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金阊法院积极采取五项措施,提高商事案件调解自动履行率。

一是规范调解促履行。注重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判前调解等全方位调解工作,坚持“权利告知到位、法律释明到位、过程公开到位、合法审查到位”工作机制,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提高案件即时履行、自动履行。

二是勤用财保促履行。加大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力度,立案时充分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使诉争标的或债务财产处于稳定状态,在防止义务人转移财产的同时给义务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督促其自动履行。

三是附加条件促履行。调解时尽可能要求义务人提供履约财产担保或案外人担保,或者要求义务人不履行协议时承担额外责任,并把上述内容作为调解的附加条件记入调解笔录或调解书,加大义务人不自动履行协议的成本,促使其自动履行。

四是借助外力促履行。继续完善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执行联络员”为主体的“三员”调解机制,发挥“三员”基层工作优势,有效的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助法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使法院诉讼活动与社会调解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同时对部分诚信意识差、恶意调解的义务人,通过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做工作,用社会舆论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

五是巧用释明促履行。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法官注重把握释明技巧,在释明的方式、方法、时间、场合等方面注重效果,避免表态过头,帮助当事人知晓纠纷的实质,把握利益平衡点,及时促成双方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