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失踪后担保人承担责任
作者:张勇 发布时间:2012-08-08 浏览次数:866
借款人失踪后,担保人不得不承担还款义务。面临儿子婚房被强制拍卖的现状,担保人只得想尽办法筹措资金还款。
老陈原来是吴江金家坝镇上一名小有名气的老板,2010年1月,由于生意资金周转需要,老陈向李团圆借款32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20%,并由老陈的亲戚孙平作担保。老陈、孙平、李团圆三方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李团圆也按期将32万元交付老陈。然借款到期后,老陈迟迟不还款。李团圆无奈将老陈、孙平双方起诉至吴江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老陈分期偿还李团圆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孙平对老陈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老陈未能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孙平也未能履行担保责任。李团圆无奈只好向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老陈立即还款,如不能还清,请求法院依法处置担保人孙平抵押的房产。
吴江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查明,被执行人老陈已下落不明,李团圆与孙平都找不到老陈。据孙平了解,老陈由于做生意亏损现在欠了很多债务。经调查,除了孙平名下有一套住房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老陈、孙平名下有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中,吴江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孙平的上述房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未有结果,依法启动司法评估拍卖程序。当承办法官实地查看被执行人孙平名下位于松陵镇吴模路的房产欲对其进行评估时发现,这套房产刚刚装修,孙平的儿子和儿媳正在布置新房。承办法官向小孙解释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小孙这才知道是怎么回事,当场表示会和父亲一起商量尽快处理好此事。
迫于儿子婚房被拍卖的压力,孙平于次日来到吴江法院表示愿意与申请人李团圆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12年7月31日全部履行完毕。随后,吴江法院依法终止了对孙平儿子婚房的评估拍卖程序并解除查封。
法官提醒:市民在为他人担保时,应对在“担保人”处签字的法律后果有清楚认识。保证人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应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权利人在法律上有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也有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拒不履行担保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证人履行义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