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形成大调解机制
作者:费尤祥 发布时间:2008-03-14 浏览次数:731
本网淮安讯:盱眙法院结合实际,以各乡镇矛盾调解处理中心为结合点,采取“四个坚持”做好“三项工作”,把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大调解机制,为创建“平安盱眙、和谐盱眙”取得了可喜成绩,不久前被省高院评为2007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单位。
盱眙法院围绕审判工作中心,结合创建“平安盱眙、和谐盱眙”活动实际,把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坚持为各乡镇“矛调中心”提供学习资料和业务书籍;坚持把培训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有机结合起来,在对调解员利用观摩庭审、专题讲座等进行实体方面的培训基础上,还从提高调解能力入手,对如何制作谈话笔录、调解协议、立卷等工作给予专项培训;坚持法律进社区活动,利用乡镇大集人员较集中的时机,组织法官到现场设点服务,散发法律宣传品,针对人民调解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业务指导、释疑解难;坚持人民调解员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与人民调解有关的人员会议,通过面对面交换意见的方法,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等。
与此同时,盱眙法院从“案结事清”出发注重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钝化矛盾工作。利用基层调解员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与“矛调中心”互通排查信息,增强预警和协作处理纠纷的能力,防止矛盾激化和突发事件发生。二是诉讼调解工作。采取邀请人民调解员陪同法官到实地调查调解、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等方式,增强诉讼调解工作效率。三是司法救助工作。对一些确因经济困难、处理难度大的民事纠纷案件,通过“矛调中心”,请求当地政府和法院一道给予救济,合力解决矛盾和纠纷。由于措施得当,去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和经调解撤诉的合计达到70%。为巩固这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