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年来,如皋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工作,采取多项举措力促案件质量逐年提升,力推案件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各项指标呈良好运行态势。新年伊始,该院又通过“三个完善”加大案件质量管理力度。

一、完善案件质量内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周一案件质效情况通报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8点召开由党组成员、院长助理等参加的院长办公会例会,回顾、总结上一周的审判质量效率运行情况,对上周在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本周如何进一步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进行部署,使领导层的每一位同志都对全院审判质效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针对性。二是建立星期五上午审判委员会通案学习制度。每周星期五上午为审委会通案学习时间,讨论各庭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题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审委会委员的业务素质。三是院长轮流带班制度。院长、副院长每人带班一个星期,主要负责处理案件当事人的信访,通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审查所涉案件是否因案件质量存在瑕疵而信访,从根本上减少息诉信访,避免进京赴省信访的发生。

二、完善案件质量考核机制。一是明确庭、局长为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庭长审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庭长案件质量管理职责,把案件质量作为庭长审判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修改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审管办对案件质量综合管理工作的考核,将庭、局长对案件质量管理及案件质量水平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使庭长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管理得到有机结合。三是建立案件质量激励机制。在加强对法官业绩考评的同时,根据办案法官的案件质量、效率及办案数量等,按月在全院评出10名办案之星,并在院宣传栏中予以公示,年底再根据获“星”数量,评出10名优秀法官,以此调动法官充分关注案件质量的积极性。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一是拓展延伸质评功能。由以文字差错、文书格式、一般程序的评查,向审判流程节点、举证认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深层次程序性和实体性评查转变。二是实行案件交叉评查制度。每月从质评人员已评查的案件中按一定比例,再在质评人员之间相互进行评查,通过互评,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高质评水平。三是实行案件质量再评查制度。每季度对已查评的案件由院质委会进行抽查,发现已评查案件中有错误未被查出的,或属错案而未被评查发现的,追究相关评查人员的责任,以此推动、提高质评人员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案件评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