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调解协议我很满意,虽然离了婚,但以后我还能在这边生活下去,感谢法官为我做了这么多的工作!”86日,来自贵州的“上门女婿”董华锋用质朴的语言表达了对相城法院法官的感谢之情。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其与前妻长达三年的离婚大战终于和谐收场,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我与被告的感情恶化已有三年,绝不可能再共同生活下去,我坚决要求离婚,让他搬出我家!”“我是上门来做儿子的,无论如何我不同意离婚,要走也是她走!”

 

去年11月,夏晓红向相城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但对方坚决不同意。法官经调查了解到,二人于2000年董华锋在苏州打工期间经人介绍相恋,但因夏晓红父母坚决反对,未能在苏州结婚。之后,夏晓红随男友回到贵州老家生活了两年多,并于200311月在当地办理了结婚登记。夏的父母见女儿婚姻已成事实,便同意二人回家,且董华锋也同意按照苏州本地风俗入赘,作为“儿子”与夏晓红的父母共同生活。2004年,夏晓红父母的房屋拆迁,分得两套安置房,四人共同居住于其中一套内。当年10月,女儿夏某出生,之后的几年,夫妻感情较好,家庭成员间也相处融洽。但到了2009年,二人因琐事开始争吵,男方还曾动手打人,双方裂痕越来越大,夏晓红于当年6月起离家,一直与丈夫分居。而董华锋仍和女儿、岳父母住在一起。当年7月和20105月,夏晓红两次向法院起诉,均被判决不准离婚,双方矛盾愈发激烈。20111月,董华锋与岳父母因琐事发生争吵,夏母叫来亲戚劝架,情绪激动的董华锋用菜刀将其中一人的手部砍伤。11月,夏晓红再次起诉离婚。案件审理期间,董华锋因不同意离婚,采取向地板上泼水、破坏室内卫生等方式表示抗议。

 

考虑到二人及父母间的矛盾由来已久且愈演愈烈,法官并没有贸然判决,而是力求通过多次调解缓和矛盾,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离婚协议。经过多次沟通法官看出,董华锋并非坚决不肯离婚,而是觉得自己离乡背井,在这个家里当了这么多年“儿子”,现在却要被赶出家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实在太委屈。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法官便与夏家沟通,但对方态度强硬,坚决不肯分出一套房。根据先前了解到的情况,法官又与女方所在村委会、拆迁办等联系,咨询可否为男方安置一套房屋。根据当地政策,女方还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向村里购买议价房,但距离交房还有一段时间。法官再与夏家协商,向其讲明只要给男方适当补偿,对方就可能答应调解离婚,但夏家仍旧坚持己见,不肯让步。

 

今年5月,法院第三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夏晓红和母亲情绪激动,跑到附近的桥边意欲跳河,幸被法官及法警及时制止。后虽经院长亲自接待,反复进行法律释明,夏家仍不肯接受法官的调解方案,坚决要求上诉。苏州中院受理后,相城法院法官继续参与调解。经与当地拆迁办协商和多次做女方的释明工作,女方最终答应出钱购买一套已可入住的议价房给男方,并一次性支付4万元作为补偿,女儿归女方抚养。至此,该起离婚“骨头案”终于划上了较为圆满的句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