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增强五项能力着力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作者:刘德刚 发布时间:2008-03-14 浏览次数:659
本网徐州讯:徐州贾汪法院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过程中,着力培养执行人员五个方面的司法能力,当好“五员”,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一是增强调查取证能力,当好侦察员。调查取证能力是一个执行员最基本的能力。案件能否得到有效执结,调查、发现和识别可供执行的财产是前提。贾汪法院要求执行人员首先要当好侦察员,能够通过现象看本质,能够从被执行人“一无所有”的表象中,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司法调查手段,通过开展查银行、工商登记、车管、房管、税务的“五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通过认真识别,确定能够执行的财产。
二是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当好装卸员。执结案件、解决问题是执行干警的主要任务。执行员要有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所具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结事了的能力。要当好从事货物运输的装卸员,装多少货卸多少货,做到干净、彻底,不留尾巴。
三是增强调解协商的能力,要当好调解员。执行工作就是解决执行案件,消化矛盾。执行员在依法执行的过程中,当好调解员,具备协商调解的能力。有些案件和矛盾,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社会效果要比通过强制手段解决好得多。特别是排除妨碍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将执行强制措施与调解相结合,通过执行人员的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订立和解协议,达到执结案件、案结事了的目的。
四是增强协调合作的能力,要当好协调员。执行案件涉及方方面面,执行人员靠单打独斗很难干好执行工作。不仅要求执行人员具备与本局其他执行人员、局长、院领导的沟通、合作能力,还要求具备与金融、工商、土地、房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能力和向同级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和寻求支持的能力。
五是增强宣传调研能力,要当好宣调员。宣传调研与执行案件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宣传调研是因执行案件和执行工作而生,同时又推动和提高执行工作。特别是身处现代信息飞速发展的社会,离开了媒体,执行工作社会环境更加艰难。明确要求执行人员善于运用媒体宣传自己,报道执行案件和执行工作,通过部分案件和工作的宣传,影响和带动整个执行工作,提升执行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