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五项措施”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作者:许多 刘艳 发布时间:2008-03-14 浏览次数:653
本网盐城讯:2008年春节后,建湖法院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多形式,强化务实措施,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整合审判资源。在全院建立院领导带头办案、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资格人员参与办案、各业务庭交叉办案等多项制度。该院明确规定,5位正副院长年均每人至少办10件案件、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资格人员每人全年办案不少于30件、各业务庭审判人员每人全年办案不少于100件,以此,加快审执速度,提升审判质效。
二是强化质效考核。该院建立统一的审判质效考核机制,制定下发审判质效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明文规定,各审判业务部门的质效考核指标均以全市法院第4名的数据为基准,每季按市中院审管办通报的数据考核一次,全年考核四次,务求质效大突破。
三是严格奖惩机制。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针对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对审判质效进行量化考核,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包括经济措施和纪律措施,对超额完成指标的,给予超额的经济奖励和精神激励,对完不成基础指标的,分别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直至责令辞职、免职的组织措施,对长期处于落后位次的部门负责人降职使用。
四是强化审限管理。为防止隐性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及延长、中止审限的随意性,该院明确规定,从2008年起,这两类案件一律由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准许,并进一步规范了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归档和卷宗移送等主要节点,尽力压缩非审限用时,缩短审理周期。
五是加大衔接力度。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与省高院近几年施行的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相比,在构成上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该院深化新指标体系的学习,加大对新指标的研究,要求各业务部门务必开好头、起好步,走在运用新指标体系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