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三年前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为了争夺两套房产,这对昔日的夫妻在离婚后的三年里一直没有间断过纷争,最终打起了官司。

 

2004年,上海的谭先生和王女士在吴江购买了两套商品房。在购房后不久,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危机,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在吴江购买的商品房建成交房。由于两人感情不和,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就在双方的争吵中搁置了下来,拖延至今。2008年,谭先生在上海主动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经过了长达一年的诉讼,二审法院最终在2009年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婚姻关系终结了,可是两人的矛盾却远未终结,反而日益加剧。昔日的夫妻现在是恩怨难了,形同陌路,围绕着两套商品房的产权办理和分割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夺,互不相让。

 

为了解决房产分割的问题,谭先生在20126月向吴江法院提起了诉讼。王女士毫不示弱,在收到法院的传票之后,按时到庭应诉。庭审开始后还不到五分钟,两人就因为购房资金的问题吵了起来,相互指责对方“不要脸”,整个法庭的气氛顿时变得紧张起来。经过法官的训诫,双方才停止了争吵和对骂,慢慢冷静下来。在法庭调查中,谭先生称他和王女士是用夫妻共有资金在吴江购买房屋的,而王女士称购房的钱都是她自己筹集的,与谭先生无关。在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问题上,两人也是各执一词,相互否认。根据两人的陈述,争议的房屋早在2006年就交付了,因为感情不和两人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办理产权,开发商得知两人的婚姻状况之后也暂停了房屋产权的办理。在交房之后,王女士为了偿还债务,就将房屋租给了债权人使用。谭先生对王女士出租房屋的行为极为不满,认为房屋是两人的共同财产,王女士无权擅自出租。

 

在庭审的同时,法官也尝试着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王女士坚决不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理由是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有很多共同债务没有清偿,只有在清偿债务之后才能办理产权;而谭先生认为房屋产权的办理不影响继续还债。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导致法官调解无法继续,只得宣布休庭,待查明案情后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