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不断拓宽行政审判职能
作者:赵德刚 发布时间:2008-03-13 浏览次数:549
2005年,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办事处团结村一组64户村民,因16亩土地权属和30余万补偿费分配问题,不服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淮安中院通过审理后发现,原处理决定对土地的定性有误,确认政府在此事处理上有不合法之处,但并没有简单地判决予以撤销了事,而是立即向市委有关领导作了汇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讲明了政府在此案处理中欠妥之处,并提出处理意见。市委有关领导随即召集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和经济开发区等领导,听取中院对该案的介绍和分析处理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全力协助中院依法处理好这一纠纷。经过该院承办法官多次对涉诉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和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协议,使这起因政府不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该中院还积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业务培训、进行个案指导和组织庭审观摩等活动,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执法人员水平。据统计,去年,该院共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0场2000余人次,组织行政案件庭审观摩4场500余人次,对行政机关进行个案指导达50余次,为市建设局等多家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五条书面司法建议,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