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未及时过户 十年后再转卖遭遇周折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12-08-08 浏览次数:320
张先生购买一套房改房,已经住了十年多,当时并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十年后他将该二手房转卖给他人,因为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被购房人告上了法庭。
2001年被告王先生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汾湖镇上一套房改房卖给张先生,并交付被告张先生居住使用,当时收取被告张先生房款2万元。因为房改房暂时不能过户,双方一直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011年张先生以12万元的价格又将该房屋转售给原告李某,被告王先生在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处签名。李某付款取得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居住,但在办理该房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遭到了被告王先生的拒绝,他认为其只将房屋卖给了张先生,并没有卖给李某,其没有义务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只能将张先生和王先生共同告上法庭,要求张先生和王先生共同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经法庭多次调解,原告李某与被告张先生、王先生三方达成协议,由被告王先生协助李某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屋过户所需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原告李某负担。